湖北新规:保障房租满5年可购买 购买5年可转让
近日,《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保障房的选址、申请条件等,并表示保障房租满五年可购买,购买5年可转让。
保障房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连续租赁保障房满5年,且符合条件的,经市、县政府同意,租住者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购买满5年可转让。保障房的配售价格,由政府综合考虑社会平均建设成本、区位因素、规定的利润以及住房困难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应当低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均价并保持合理差价。
办法表示以下六种情形须退出保障房。这六种情形包括:提供虚假证明,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房;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居住的;出租、转租、出借、擅自调换保障性住房的;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办法》,对上述六种情形,住房保障部门可采取责令腾退、责令限期补缴租金、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租人造成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且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对拒不腾退的,住房保障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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