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法》对置换产能范围进一步予以细化和明确,尤其是加严置换比例,加大监督力度,并特别重申:严禁新增产能。
避免出现去产能“数字游戏”
从过往看,2015年工信部曾制定发布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而在本周一,工信部印发《办法》,对原有的产能置换规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项目。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修订后《办法》对可用于置换的产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须同时满足“1个必须+6个不得”这两个要求。
“1个必须”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装备必须是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2016年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和2016年及以后合法合规建成的冶炼设备。这是“基本前提”项,不在该范围的冶炼设备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6个不得”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不得为: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6类产能。这是“一票否决”项,触及其中任何一条,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为规范置换比例的计算,避免出现玩“数字游戏”现象,工信部对用于计算置换比例的产能换算表进行了调整,要求各企业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都要用这套换算表进行计算,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了《办法》的诸多亮点,首先是产能置换的区域置换办法,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而其他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其次是对于转炉置换建设电炉可以采用等量置换等。
近一年来我国粗钢月度产量(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邹利制图
重申严禁新增产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两年来钢铁行业大力推进去产能,成效明显,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有所缓解。但阶段性、结构性矛盾仍存在,尤其区域产能总量与环境容量、承载力不平衡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
针对此类情况,《办法》提出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产能。对于已完成区域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在承接其他地区出让产能时,要坚决守住不突破区域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底线。
王国清认为,《办法》的实施,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条例和办法,抓好产能置换审核关,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增钢铁产能,能够避免在产能置换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规操作,防止钢铁产能再次陷入过剩的局面;进而维护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成效,助力钢铁行业的运行环境更加健康平稳,促进钢铁行业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得以持续。
兰格钢铁网首席分析师马力还谈到了对于期货市场的影响。马力表示,8日钢铁产能新规发布,当日下午的期货市场有所反弹。主要是由于市场此前担心2018年钢铁产能会有所增长,而新的产能置换方案弱化了这种担心。
“期货的反弹,对于连续大跌中的现货价格有一定利好,近期在考虑做冬储的客户会有部分出手采购,现货价格下跌趋势有可能逐渐收窄,局部敏感地区,品种价格可能小幅反弹。”马力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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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信部加严钢铁产能置换比例 重申严禁新增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