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5月22日电(记者邬慧颖)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重新修订印发的《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提出,每起案件的最高举报奖励金额从以往的10万元增加至20万元。
办法提出,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及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依据举报等级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当次处罚金额的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级举报按不高于当次处罚金额的4%给予奖励,二级举报按不高于当次处罚金额的3%给予奖励,三级举报按不高于当次处罚金额的2%给予奖励。对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不超过同类违法行为处罚上限的4%、3%、2%给予奖励。
此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将给予行政处分;若构成犯罪,则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原标题:江西: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