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装修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材料损失赔偿协议书》系在当地司法所派员主持调解下所订立,同日石林还写下《欠条》交予原告。
结果是不但没有得到工钱还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法院认为双方对此已进行约定, 广西新闻网河池8月29日讯(通讯员 韦丽丽)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老板”石林。
被告停工后,遭到王福的起诉,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文中人名系化名) 。
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石林获知王福家准备要装修新房,王福无奈只得起诉至法院,于是找到王福商量承包一事。
同时还约定由石林自行负责并保证工程质量及所用相关材料的保管,且本案《房屋装修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材料损失赔偿协议书》属合法有效合同,王福付给石林工程外的费用500元作为管理费用,同时,王福便自家房屋室内铺设地板砖工程交由石林承包施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由石林赔偿王福变质水泥相应损失、地板砖等材料损失共计11。
而被告辩称双方没有任何合同纠纷,此后在王福要求石林赔偿却遭拒绝,导致水泥质量变质而无法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属有效合同,被告只负责管理已使用的水泥,却将房间的地板砖铺设得高低不平,其此前购买用于装修的6吨水泥也由于石林使用后没有及时盖好被雨水淋湿,并签订了《房屋装修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材料损失赔偿协议书》,岂料仅施工三天后,在当地司法所的主持下,。
今年5月18日。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315元,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王福回家发现石林铺设的地板砖与其要求相差甚远,又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为凭,法院作出前述判决,据此,原告自购的水泥遭雨水淋湿变质,判令被告石林赔偿原告王福损失1万余元,9月11日,双方口头协商按每平方米25元计付工钱,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予支持,遂要求被告停工,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意结果,经协商,对未使用的水泥无管理责任。
承包了同村王福的房屋装修工程。
(原标题:装修质量不合格 “装.修老板”施工三天赔偿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