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东方日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26%、63.42%、65.63%,始终较高,长短期偿债能力有待提升
《投资时报》研究员 王雨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发展势头如火如荼,在资本市场上的活动也日益频繁。
日前,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日升、300118.SZ)即披露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其中提及,公司拟向深圳燃气(601139.SH)及其相关方转让江苏斯威克50%股份,同时,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江苏斯威克2.49%股份。
完成上述两项交易后,该公司持有江苏斯威克的股份比例将从69.08%下降至16.59%,深圳燃气将成为江苏斯威克的控股股东,持股50%。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税前利润7.73亿元。
资料显示,江苏斯威克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均良好,但东方日升此次转让价格却并不高。就此,证监会向东方日升下达问询函,就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进行问询。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近年来东方日升资产负债率始终较高,2020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导致东方日升可转债发行失败、子公司江苏斯威克上市之路中断。双向夹击下,东方日升的资金状况更加紧迫。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售资产回笼资金的确是一种出路。此外本次股权转让或有完成股权激励的目的。但问题在于,公司的资产是有限的,东方日升将如何完成剩下两年的绩效指标?
低价出售优质资产
东方日升主要从事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光伏独立供电系统、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0年,东方日升实现营业收入160.64亿元,其中73.32%来自太阳能电池及组件,11.10%来自光伏电池封装胶膜(EVA),也就是江苏斯威克的主营产品。
目前,江苏斯威克有效产能为3.6亿平方米/年,2020年在全球光伏胶膜市场销量占比17.81%,位居全球第二。
本次股权转让后,江苏斯威克估值36亿元,以2020年净利润为依据,市盈率为13.8倍。这一市盈率显著低于行业龙头福斯特(603806.SH)71.29倍的动态市盈率。这也引发了大家对江苏斯威克转让价格合理性的讨论。
公告显示,江苏斯威克经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33亿元,经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1.37亿元,差异率为102.35%。最终双方交易采用了经收益法评估的30.33亿元。
依据评估报告,江苏斯威克2017年至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6.31%,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对江苏斯威克2022年度至202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预测数据分别为11.18%、13.12%、11.25%、9.82%、4.03%。
对此,证监会问询函要求东方日升补充说明,对江苏斯威克未来主营业务收入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公司选用评估价值较低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江苏斯威克最终评估结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深圳燃气公告显示,2018至2020年江苏斯威克营业收入分别为16.42亿元、16.96亿元、21.9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189.25万元、1.20亿元、2.60亿元。可以看出,江苏斯威克近年来尤其2020年业绩表现不俗,净利润增加了一倍多。从盈利能力及成长前景看,江苏斯威克称得上是优质资产,东方日升又为何低价出售优质资产?
针对市场关注的问题,东方日升回复问询函表示,出售江苏斯威克对公司而言,可以有效回笼资金,聚焦光伏电池组件主业,加快相关项目建设及新增产能释放,维持甚至提升公司在光伏电池组件领域的市场地位.
对于江苏斯威克而言,一方面摆脱了东方日升的控股地位可以增强其独立性,有利于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开拓新的客户,这也是之前公司计划将江苏斯威克分拆上市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引入新的控股股东特别是如深圳燃气这样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上市公司,可以为江苏斯威克的经营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加快江苏斯威克的发展步伐,在封装胶膜细分领域中保持、稳固其市场地位。
同时,对于收购方深圳燃气而言,通过并购江苏斯威克进军光伏新能源行业,有利于其实现能源产业结构转型。因此对三方来说都是必要和有利的,能实现三方共赢。
江苏斯威克近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数据来源:深圳燃气公告目的为何?
在公告中,针对出售江苏斯威克股权,东方日升给出了三点理由,分别为回笼资金聚焦核心业务、与深圳燃气建立深度战略合作、增强江苏斯维特独立性。
观察东方日升财务指标发现,近三年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始终较高,长短期偿债能力均不佳。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26%、63.42%、65.63%,速动比率分别为0.88、0.79、0.86。
或是为了缓解紧张的财务状况,2020年东方日升曾想推动江苏斯威克上市,但由于2020年净利润为负,这一计划落空,同样是由于20年净利润为负,东方日升的30亿可转债也同样没能成功发行。
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售资产回笼资金成为摆在东方日升面前的一条路。
资料显示,2021年6月17日,东方日升披露拟作价3.55亿元对外转让参股公司江苏九九久部分股权,6月26日,又拟作价5.79亿元对外转让宁海新电等多个光伏项目公司股权。对此,本次证监会问询中要求公司结合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说明回笼资金的必要性。
出售目的中还提及了增强江苏斯威克的独立性。《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这一独立性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方面由于东方日升与其他组件厂商具有竞争关系,江苏斯威克作为东方日升的控股子公司,一定程度上局限了前者市场空间的完全打开;另一方面,完成本次交易后,东方日升不再是江苏斯威克的控股股东,江苏斯威克可以摆脱之前存在的障碍,或会继续IPO之路。
除了上述理由,东方日升本次资产出售或有完成股权激励的目的。据了解,东方日升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发布了 股权激励 计划,2021年至2023年的净利润考核成绩分别是12亿、15亿、20亿。今年一季度公司的净利润只有7574万,仅依靠主营业务收入完成业绩指标存在难度,而仅依靠本次交易东方日升就可获得超7亿元的税前利润。但问题在于,东方日升今后两年的业绩指标如何完成?
值得关注的是,在收获三连板后,深圳燃气发布公告称,此次收购交易仍可能因无法通过交易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项目投资公司无法如期设立、斯威克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等问题而无法实施。
东方日升近三年财务指标(元)
资料来源:深圳燃气公告(原标题:资产负债率持续走高!东方日升接连出售资产回笼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