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日电 香港证监会网站3日通报,瑞银及瑞银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罚款980万港元及175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制裁,于2018年9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从瑞银的主动金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局)转介的调查中得悉瑞银的系统及监控出现问题。
香港证监会调查后发现,UBS(瑞银)于2004年2018年5月期间,没有适当地披露其在研究报告的部分香港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财务权益。其可能状况而使用的旧有数据来源出现了数据逻辑错误。
香港证监会同时发现,UBS AG(瑞银集团)有如下缺失:
2012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就与91名不属于其专业人士的进行了913年向证券客户交流,向该等客户索取有效的常设授权,也没有向他们发出成交单据;
于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通过35条线路接收的客户交易指示,涉及为超过400名客户执行的确认2000项交易;
于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向声明在过去三年内曾进行过五次或以上衍生工具交易的客户索取交易证明,以致在评估客户对衍生的认识有没有可适用的监管工具指引;
于2017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在向15名客户销售某发行人所发布的结构性信息前,向该等客户披露结构性信息的“止蚀机制”特点及确保他们了解与“止蚀机制”特点的相关风险。
香港证监会认为,UBS瑞银没有以适当的技巧和谨慎谨慎的态度行事,也没有提供充足的系统及监控措施来确保有适应的监管规定。(中新经纬APP)
(原标题:瑞银遭香港证监会罚款共计1155万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