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持有成都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指标、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教育背景指标、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指标、鼓励创新创业指标、年龄指标、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标。
在成都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及预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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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细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