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开幕。在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我国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同时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整体来说,财税体制改革要服务于政府间的权责划分,更好地促进各级政府正确、有效履行职能,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正确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实现社会经济活力和公平正义的有机结合。”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表示。
例如在最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方面,在本次人大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透露,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去年12月,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等共同发布《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7-2018》就建议,近两年全国住房市场总体稳中有升,为更好建设长效机制,建议明年将房产税纳入立法议程。
根据财政部部长肖捷此前提出的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有业内人士预计,房地产税立法之后,中央层面会明确一个总体框架,包括税收征收范围、豁免的基本条件、税率的标准范围等,主要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而具体的细节则会授权各省政府进行明确,每个城市征收标准会有差异。
虽然脚步声渐近,但房地产税正式落地仍面临不小的难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的房地产税方案与现行房地产法律、政策相悖,“如果将房地产税视为财产税,则违背了我国现行土地国有政策中不能对个人征收‘土地财产税’的原则;如果将房地产税视为使用税,那购房企业、个人已经缴纳了70年的使用费,这相当于重复征收”。许善达直言,要制定完善的房产税方案,首先要在法律层面解决与现行制度的不一致问题。
“当前相关部门已具备解决技术条件的能力,但房地产税真正落地,还需要决策层通盘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冯俏彬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房地产税征收对象是千万个的家庭和个人,不仅是一项税制改革,更是我国税制改革从间接税向直接税的跨越,是国家治理层面的大问题。
除房地产税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样取得了突破。所谓财政事权,是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而支出责任则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首次确定了义务教育、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等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分别需要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意味着改革迈出重要一步。“首先应该明确,这次改革不是涉及所有的财政事权,更不是所有的事权,而是限定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共同财政事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直言,此次改革以与“人”最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为突破口,体现了中央关于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的要求。
而地方税的改革对于财税体制而言同样重要。有分析直言,目前我国中央税与地方税划分不够统一,共享税比重偏高,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共享税比重由53%提高到69%,地方税占比由21.7%下降到6%。营改增后,地方已无大的主体税种,所剩税种分散且增长潜力较小,普遍存在收入不稳、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等问题,不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可持续增长。为此,业内专家建议,在地方主体税种成型并具有良好成长性之前,维持增值税分享比例不变;在具体税种划分上适当提高部分共享税地方分成比例,如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成调整为五五分成。
此稿件来源企业或互联网。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或修改。
(原标题:房地产税:稳妥推进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