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故 原 因
经清华大学、东南大学等11名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认定,此次事故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直接原因为连接公交站亭顶板与立柱的承托弓铸铝件强度不足,发生断裂,造成顶板倒塌。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深度未达国家标准,图纸修改后未经审查,安徽省创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盲目施工,浙江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市重点局、合肥公交集团在设计、招标、建设、监管等环节存在失职行为。
处 理 结 果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结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合肥市纪委监察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三立案、三追责”,分别给予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等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之规定,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公安机关对安徽创誉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圣建、项目实际承包人孙彬彬、浙江信安公司现场监理工程师程哲、省建科院项目设计负责人蒋建华刑事拘留。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市城乡建委对合肥公交集团、市重点局、省建科院、安徽创誉公司、浙江信安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责令安徽创誉公司停业整顿一年,并吊销其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上报发证机关,建议降低省建科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浙江信安公司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等级,建议吊销设计负责人蒋建华、项目经理侯岩、项目总监吴斌三人的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组织处分
市纪委监察委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市重点局时任主要负责人韦建华行政记过处分、分管负责人杜亚斌行政记大过处分、项目负责人王明星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合肥公交集团主要负责人彭立煌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张正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合肥公交集团具体负责人宋宇清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合肥公交集团免去其站牌公司经理职务。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市重点局项目主管负责人江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合肥公交集团营运管理部部长徐鸣和场站公司经理王斌行政记过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责成市重点局依法解除与聘用人员孙国柱的劳动合同关系。
目前,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做好伤员及遇难人员家属的赔偿和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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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合肥公交站垮塌事故:1人死亡,施工设计等负责人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