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管理局表示,为“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将最新的住房消费提取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公寓)及政策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二、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职工在非实际工作地租住住房,其实际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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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职工家庭购商业房产不得提取公积金 自住房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