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办法》还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的标准和条件,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场所的义务规范,明确了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环节的相关管理责任主体及职责,赋予了执法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邓斌 陈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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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宜昌规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