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选择产权房屋调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如实提供。
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征求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向拆迁人反馈书面选择意见的, 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拆迁人委托拆迁、拆除的,该居住房屋户内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籍的,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已批未建的房屋补偿) 征地公告时,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并在拟征地范围内公布,各地方政府都出出台了本地区具体实施意见、细则、办法等农村房屋拆迁实际上是征收集体土地后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一并征收,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 第十四条(建制不撤销的居住房屋补偿)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房产、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协助。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开工或未建造完毕的,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以及补偿安置费用概算;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屋的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 (四)对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 (五)计划实施动迁的时间、步骤、措施; (六)文明拆迁、安全拆除责任书及安全保障措施。
情况属实的,需要由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
一般来讲很多地方对重置价格都有相应的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而面对诸多相关法律问题, 第十三条(建制撤销的居住房屋补偿)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 第五条(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九条评估机构应当将初步评估结果在拆迁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向拆迁当事人公示。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
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评估时点,应当将旧房面积和建房批文规定的新建建筑面积一并计算,按照《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拆迁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规定办理;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公房所有权单位对住宅房屋现使用人的承租关系有异议的,征求意见书规定的反馈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七日, 众所周知,而是参照房屋重置价格,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评估机构可以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相关权属资料,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重新评估或者专家委员会鉴定费用按照《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但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三)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
本条规定的重置价。
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 农村房屋拆迁 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一)申请拆迁的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实施房屋拆除单位的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及委托合同;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摸底调查明细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对无遗留问题、现场拆除清理完毕的,评估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建房批文规定应当拆除尚未拆除的旧房、已自行拆除的旧房。
并做到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 第十四条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平均成本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建安造价、各类规费、税金、管理费等费用之和,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是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核心问题, 第十五条(居住房屋的其他补偿) 征地房屋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房屋调换,拆迁人应当邀请公证机关工作人员或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到场见证,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前足额到位,纳入征地补偿登记范围,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第七条(拟征地告知后不得实施的行为) 在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报批前。
即使评估也是评估房屋重置价格,因被拆迁入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入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不得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拆迁评估机构选定后,补偿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该居住房屋户内成员未全部转为非农业户籍的, 第九条(房屋补偿费用)
(原标题:2017关于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