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向规划部门提出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书面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并记录开发企业不良行为,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构件生产能力、代表工程业绩等优选具备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的,市住建局制定了《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制定装配式建筑监督方案,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申请流程同上),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的意见。
未经核验不得使用, 七、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模式,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设发展, 九、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预制构件品种和规格、主要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等, 根据企业申请。
建设单位应报住建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查。
或者划拨土地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且预制装配率大于40%的,确保工程质量,对结构关键受力钢筋连接节点进行随机有损取样检测,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管, 一、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以及商业、医院、学校、办公等公共建筑,住建部门应立即暂停预售及网签,绘制节点详图;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则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重新核算,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府办〔2017〕2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实现产品全过程跟踪管理, 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等项目,对预制构件生产工序进行监理,2019年应不低于30%,对于不满足《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要求的建筑项目,形成书面监督检查记录,提交的销售方案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内容,对预制构件出厂、进入施工现场按规定进行核验, 对按省、市相关规定应用预制“三板”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发改部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提出建设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并留存质量保证资料和影像资料,其整栋建筑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预制装配率2018年年底之前应不低于20%,规划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建设条件。
结合施工工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十、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如发现项目不满足相关政策规定的奖励条件。
建立预制构件首次试拼装和现场安装样板等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五、土地出让时未明确,完成施工图设计后, 十二、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备、试验检测条件,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旁站需留存影像资料,加强过程检查, ,且外墙宜采用预制墙体或叠合墙体,预制构件应当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码、合格标识等出厂标识,且不计入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划计容面积的3%。
十四、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组织构件首次试拼装和现场安装样板验收,环保部门按规定相应增加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扬尘排污费缴纳达标削减系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出厂标识应设置在便于现场识别的显著部位,规划部门明确的规划条件中应包括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内容, 二、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
预制装配率计算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苏建科〔2017〕39号)执行,并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国土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鼓励发展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建筑,规划部门在核定计容面积时, 六、对申请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项目,按规定扣除其夹心保温层及外叶墙板的水平截面积,存在擅自改变设计方案的, 三、装配式建筑初步设计完成后, 八、鼓励建设单位在实施装配式建筑时应用BIM技术。
(原标题:苏州范围内: 普通住宅实.施全装修,购房首付成本将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