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自由流动促乡村振兴
具体来看,按照“远粗近细”的原则,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任务做了部署。分别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对此,中农办主任韩俊解读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五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应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性,不能顾此失彼、只抓其一不顾其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许多方面,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首先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供给”,韩俊表示,长期以来,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种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严重“失血”、“贫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抓住“钱、地、人”等关键环节,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与此同时,还要兼顾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韩俊指出,要处理好“走出去”、“留下来”和“引回来”的关系,让进城的进得放心,留在乡村的留得安心;要创造条件让农村的产业留住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让农村更有人气。
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近几年各地区“打虎”、“拍蝇”,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农村地区腐败问题监管也持续加码。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确定,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同时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据了解,所谓农村“小微权力”,是指村级组织及村干部依法依规享有的村级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村务管理服务权力。近几年,村主任等基层干部成为腐败的高发群体,公开资料显示,在全国查处的基层违法违纪案件中,村干部腐败案占比七成以上,由村干部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和越级上访,占农村信访总量五成以上。
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看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逐年加大对农村投入,而农村地区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也形成了规模可观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如果这部分资产管理不当,就容易滋生贪腐现象,农村黑恶势力的贪占等行为也同时存在,近几年全国多地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正是为了防范上述风险。
还有分析指出,打击基层贪腐任重道远,只有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加强对村干部监管力度,同时加大政策及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畅通举报渠道,才能真正让小微权力贪腐无所遁形。
科学确定脱贫摘帽时间
农村脱贫也一直是近几年全国“三农”工作的重心之一。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把今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科学确定脱贫摘帽时间,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查处,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外,各部门一律不准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
“2012-2017年,可以说是我国实施扶贫攻坚成效最大的五年,按照2010年的标准,全国贫困人口由2012年底的接近1亿人,下降至去年底的3046万人,年均减少1300余万”,张红宇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按照中央部署,未来的脱贫工作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吊高胃口,因而任务较为艰巨。张红宇进一步指出,不过在这一过程中,有个别地区形式主义抬头,相关工作仅仅做到数据上报、报表上报,根本没有落到实处,因而产生所谓“数字脱贫”怪象,此次中央一号文件正是瞄准这一现象施以重拳,“实际上,文件明确各部门一律不准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就是为了敦促各地将百分百的精力放在扶贫工作上,而不是应付考察和检查”。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瞄准2020年的时间节点,脱贫攻坚进入冲刺阶段,全国多省已经给出了今年的明确目标。其中共有6省今年脱贫目标均超过百万,分别是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河南和云南,此外,陕西今年脱贫目标为99.7万,与百万近在咫尺。而为严防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地方两会上,多地政府工作报告也就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例如,河北、山东、贵州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蒙古将着力解决脱贫攻坚中层层加码、形式主义等问题;宁夏则严格贫困退出机制,防止早退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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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实现乡村振兴的中央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