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晚报
原标题:深圳人才条例明天施行 5年内为人才提供30万套住房
10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记者获悉,《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围绕人才作为最重要、最活跃、最具效力的市场要素,着力消除制约人才发展的各种障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市委组织部副巡视员、部务会成员张谦,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任彤以及市人社局副局长曾雪莲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并回答了相关问题。
据张谦介绍,自2015年4月中旬起,深圳启动了《条例》制定工作。《条例》制定中坚持开门立法,累计召开专题座谈会20余场,征询100多位专家学者和海内外各级各类人才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建议,历时两年多时间,数易其稿,于今年8月经审议通过,决定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既是深圳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海内外广大人才的殷切期盼,同时也符合新时代深圳发展的需要。
任彤则从人大立法工作的角度解读了《条例》的特点。据其介绍,《条例》以立法引领和推动人才工作改革创新。此外,《条例》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方面,针对人才工作政策性强,需要紧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市场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的特点,注重将中央和市委确定的人才工作基本方针及重大决策以立法原则固定下来。另一方面,努力以明确具体的规定“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等。
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评通道
张谦表示,《条例》立足深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勇于改革创新,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各方面都有很多突破和亮点,具体包括确立最具刚性的约束要求,构建最开放活跃的市场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释放最大范围的人才激励因子,以及营造最具吸引力的人才软环境等。
“人才竞争,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才制度的竞争。以人大立法形式推动人才工作,就是希望提升人才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张谦称,《条例》全文出现“应当”这个词有20多处,涉及领导机构、规划编制、责任追究等方面,“这个词的含义从法律层面理解就是‘一般情况下必须遵守’。”
《条例》围绕人才作为最重要、最活跃、最具效力的市场要素,着力消除制约人才发展的各种障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具体措施包括“放权”“松绑”和“破壁”。充分向用人主体放权,例如第四十条明确,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可以承接;放宽或取消对人才的各种限制,例如第三十二条显示,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吸引企业创新人才兼职;破除各种壁垒,畅通各类资源流动渠道,例如第四十一条明确,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评通道,规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可申请评定工程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申请鉴定高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
此外,《条例》坚持物质奖励与荣誉激励并重,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缺人才激励政策,加大对做出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力度,明确每年的11月1日为“深圳人才日”等。在软环境营造方面,提出把提供人才安居保障纳入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规定人才安居政策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就此,深圳市“十三五”期间将为人才提供30万套人才住房,是过去五年的4.5倍。
今年已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668名 发放补贴逾13亿元
张谦称,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深圳市其他好的人才政策也都在继续推动和实施,且效果明显。据其透露,人才引进方面,今年以来,深圳已引进全职院士7名,千人计划专家引进了46名,孔雀团队引进了15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了668名。今年累计引进各类人才超过10万人,增长达到30%。人才激励和保障方面,深圳把科技成果转化比例收益的70%可以用来奖励科研人员。住房保障方面,提高了新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助标准,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各种补贴超过13亿元。
市人社局是市政府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副局长曾雪莲介绍了深圳在人才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曾雪莲表示,海外高层次人才方面,目前,深圳市已引进86个孔雀团队、2542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方面,已引进了173个高层次医学团队。学科建设方面,目前,共有在聘“鹏城学者”特聘教授50名,累计评审“鹏城学者”特聘教授150名。博士后“人才战略储备库”方面,目前,全市共有在站博士后1700多人。据了解,为了构建多元评价机制,深圳此前建立了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由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直接推荐优秀青年入选市高层次人才。目前,已举荐认定3批28名青年人才。
针对突破性政策和规定 正在研究出台具体举措
据张谦介绍,针对《条例》中突破性的政策和规定,市委组织部正在抓紧跟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具体的举措,争取早日落地实施。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落实深圳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市编制部门已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将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职责列入本部门“三定”方案,意味着人才工作职责将法定化。曾雪莲表示,在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下一步,市人社局将重点做好分类实施人才专项计划、构建多元评价机制、加强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
人才专项计划方面,市人社局将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在若干重点领域引进并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业创新;加大力度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医(名科);实施“鹏城学者计划”,支持本市高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聘请国内外著名教授和学科带头人,促进学科建设等。
此外,市人社局将发挥行业组织“业内评价”作用,逐步将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下放给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目前,已将76个评委会、118个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交由38家行业组织负责。发挥用人主体“自主评价”作用,继续在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授权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同时,该局将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工作机制,为高层次人才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提供更优质、贴心服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在大型骨干企业布点人才工作服务站。目前,已陆续在华为、富士康等重点企业设立人才工作服务站。
据悉,《条例》规定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和人力资源服务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登记备案制。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曾雪莲表示,目前,该局正在通过修订业务流程等措施加快实施这一制度。与此同时,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深圳正在研究制定深圳首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产业扶持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目前,已经有科锐国际、香港金饭碗等321家机构落户深圳。
10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记者获悉,《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围绕人才作为最重要、最活跃、最具效力的市场要素,着力消除制约人才发展的各种障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市委组织部副巡视员、部务会成员张谦,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任彤以及市人社局副局长曾雪莲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并回答了相关问题。
据张谦介绍,自2015年4月中旬起,深圳启动了《条例》制定工作。《条例》制定中坚持开门立法,累计召开专题座谈会20余场,征询100多位专家学者和海内外各级各类人才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建议,历时两年多时间,数易其稿,于今年8月经审议通过,决定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既是深圳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海内外广大人才的殷切期盼,同时也符合新时代深圳发展的需要。
任彤则从人大立法工作的角度解读了《条例》的特点。据其介绍,《条例》以立法引领和推动人才工作改革创新。此外,《条例》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方面,针对人才工作政策性强,需要紧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市场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的特点,注重将中央和市委确定的人才工作基本方针及重大决策以立法原则固定下来。另一方面,努力以明确具体的规定“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等。
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评通道
张谦表示,《条例》立足深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勇于改革创新,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各方面都有很多突破和亮点,具体包括确立最具刚性的约束要求,构建最开放活跃的市场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释放最大范围的人才激励因子,以及营造最具吸引力的人才软环境等。
“人才竞争,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才制度的竞争。以人大立法形式推动人才工作,就是希望提升人才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张谦称,《条例》全文出现“应当”这个词有20多处,涉及领导机构、规划编制、责任追究等方面,“这个词的含义从法律层面理解就是‘一般情况下必须遵守’。”
《条例》围绕人才作为最重要、最活跃、最具效力的市场要素,着力消除制约人才发展的各种障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具体措施包括“放权”“松绑”和“破壁”。充分向用人主体放权,例如第四十条明确,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可以承接;放宽或取消对人才的各种限制,例如第三十二条显示,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吸引企业创新人才兼职;破除各种壁垒,畅通各类资源流动渠道,例如第四十一条明确,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评通道,规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可申请评定工程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申请鉴定高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
此外,《条例》坚持物质奖励与荣誉激励并重,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缺人才激励政策,加大对做出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力度,明确每年的11月1日为“深圳人才日”等。在软环境营造方面,提出把提供人才安居保障纳入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规定人才安居政策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就此,深圳市“十三五”期间将为人才提供30万套人才住房,是过去五年的4.5倍。
今年已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668名 发放补贴逾13亿元
张谦称,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深圳市其他好的人才政策也都在继续推动和实施,且效果明显。据其透露,人才引进方面,今年以来,深圳已引进全职院士7名,千人计划专家引进了46名,孔雀团队引进了15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了668名。今年累计引进各类人才超过10万人,增长达到30%。人才激励和保障方面,深圳把科技成果转化比例收益的70%可以用来奖励科研人员。住房保障方面,提高了新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助标准,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各种补贴超过13亿元。
市人社局是市政府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副局长曾雪莲介绍了深圳在人才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曾雪莲表示,海外高层次人才方面,目前,深圳市已引进86个孔雀团队、2542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方面,已引进了173个高层次医学团队。学科建设方面,目前,共有在聘“鹏城学者”特聘教授50名,累计评审“鹏城学者”特聘教授150名。博士后“人才战略储备库”方面,目前,全市共有在站博士后1700多人。据了解,为了构建多元评价机制,深圳此前建立了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由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直接推荐优秀青年入选市高层次人才。目前,已举荐认定3批28名青年人才。
针对突破性政策和规定 正在研究出台具体举措
据张谦介绍,针对《条例》中突破性的政策和规定,市委组织部正在抓紧跟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具体的举措,争取早日落地实施。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落实深圳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市编制部门已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将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职责列入本部门“三定”方案,意味着人才工作职责将法定化。曾雪莲表示,在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下一步,市人社局将重点做好分类实施人才专项计划、构建多元评价机制、加强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
人才专项计划方面,市人社局将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在若干重点领域引进并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业创新;加大力度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医(名科);实施“鹏城学者计划”,支持本市高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聘请国内外著名教授和学科带头人,促进学科建设等。
此外,市人社局将发挥行业组织“业内评价”作用,逐步将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下放给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目前,已将76个评委会、118个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交由38家行业组织负责。发挥用人主体“自主评价”作用,继续在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授权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同时,该局将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工作机制,为高层次人才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提供更优质、贴心服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在大型骨干企业布点人才工作服务站。目前,已陆续在华为、富士康等重点企业设立人才工作服务站。
据悉,《条例》规定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和人力资源服务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登记备案制。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曾雪莲表示,目前,该局正在通过修订业务流程等措施加快实施这一制度。与此同时,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深圳正在研究制定深圳首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产业扶持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目前,已经有科锐国际、香港金饭碗等321家机构落户深圳。
(原标题:深圳为他们提供30万套人才住房,补贴超过13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