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部署从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联合检查。
此次检查将重点查处以下行为: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琳表示,明码标价是我国价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保障。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明码标价、未按规定“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打击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切实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表示,两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检查,表明房地产市场监管将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这次针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检查重点突出,指向明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专项检查提出要把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有利于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市场环境。
(原标题:人民日报:卖房不明码标价,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