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科技讯 6月17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李某某与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法院认为,被告和翊公司在商品销售时宣传“25天内发货”,与实际发货时间存在差异,导致李某某合法权益受损,构成违约。鉴于李某某当庭自认已收到退款,最终判决被告和翊公司另行赔偿20元。
天眼查App显示,辛有志(辛巴)为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疑似实际控制人。本案案号为(2020)粤0192民初41116号,审理法院为广州互联网法院。
该判决书显示,2020年6月14日,原告李某某在被告淘宝平台和翊公司经营的店铺“辛有志严选”购买“辛有志严选棉密码日用夜用卫生巾”一件,订单详情页面显示“发货时间25天内发货”。
该订单发货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7月13日李某某签收后告知店铺客服收到的是纸尿裤,7月15日,客服回复称李某某购买的产品因验货有瑕疵故无法按规定发出,7月17日客服称可能订单错误地址,询问给李某某重新补发还是退回部分货款等。原告李某某以商家虚假发货,不断的欺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庭。
(原标题:因宣传“25天内发货”与实际不符 辛巴公司被判赔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