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7月11日电(记者 王晖)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天津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7月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经过调整,天津市将有221.2万人受益,月人均增幅为5%左右。
天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要求,今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同步调整,调整办法完全相同,挂钩标准完全一致。具体办法为:
一是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8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
三是高龄调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是倾斜调整。上述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220元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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