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晚间,泰禾集团(000732.SZ)公告,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的通知,目前泰禾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
根据公告,泰禾投资所持有的1218801590股股份已经在7月8日全部被解除冻结,解除冻结申请人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禾投资在泰禾集团持有48.97%的股权,截至公告日,泰禾投资所持泰禾集团股份中没有处于冻结的股份。
就在7月4日,泰禾集团披露,泰禾投资所持有的594400795股股份自7月2日起冻结,加上6月25日被冻结的1500万股股份,泰禾投资持有的泰禾集团全部股份均被冻结。
当时泰禾集团在公告中称,泰禾投资股份被冻结的原因是就其他公司债权债务转让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债权债务纠纷被法院裁定冻结等值资产。在担保资金上,泰禾投资因上述事项涉及的担保债务为人民币2亿元,远小于泰禾投资上述被冻结的股票价值。泰禾强调,泰禾投资此次所牵涉的债务纠纷金额较小,且该纠纷与泰禾投资自身经营并无关联,仅系出于担保责任而产生。泰禾投资已经与相关债权人及债务人开展斡旋和沟通工作,敦促相关债务人尽快清偿负债,并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法院协商争取以泰禾投资其他同等价值资产替换被冻结的股票。
在当时的公告中,泰禾强调,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泰禾投资的股权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但这一公告并未消除投资者对公司的担忧。
在4日晚间泰禾发布这一则公告之后,5日的股市盘中,泰禾的股价一度跌幅达到近9%,截至当日收盘,收盘价为7.76元/股,股价下跌6.39%,市值较前一日蒸发了13.2亿元,总市值跌破200亿元。
让泰禾集团股份被冻结的子公司为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泰禾集团曾公告,原告江阴惠泽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一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南京恒祥100%股权转让给永泰城建。
2013 年12月18日,被告三南京恒祥向原告出具担保承诺函,对永泰城建的付款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之后,惠泽投资与永泰城建、被告二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调整了青龙山项目股权转让总付款,永泰集团也向原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18年8月31日,永泰城建尚欠惠泽投资本金2亿元及部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永泰集团和南京恒祥也未能履行保证协议。因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永泰城建立即给付股权转让款2亿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永泰集团和南京恒祥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但在2018年11月16日,惠泽投资曾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因而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予以核准。但8个月之后,泰禾集团却公告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这笔2亿元的担保冻结了泰禾投资的全部股权。7月5日,泰禾宣布,因相关债权债务纠纷已妥善解决,法院解除了对泰禾投资持有的泰禾集团全部股权的冻结,解除冻结办理完成后,泰禾投资所持泰禾集团股份中无处于冻结的股份。
截至7月9日收盘,泰禾集团报7.3元/股,跌幅2.67%,总市值181.69亿元。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泰禾集团:第一大股东遭冻结股份全部解冻,公司经营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