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城市更新网)
7月9日,原光明农场职工一期发展用地农转用获批复,涉及10个地块。该项目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公常路和碧美路的交汇处。
原光明农场职工一期发展用地10个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广场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173594.90平方米,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查阅工商信息,深圳市光明汇智投资发展股份公司为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大股东。据业内人士爆料,疑似天安云谷正在操作此地块。
早在6月12日,原光明农场职工一期发展用地10个地块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已批复,转用面积为0.3540公顷。
据了解,2002年,农场建制取消,原农场改组成立光明集团公司,1.1万余名原农场职工逐步分流脱离集团。
原光明新区给8个社区承接的原农场职工土地补偿,并划拨发展用地安置原农场职工。8家村股份公司合伙开“房地产公司”,8个社区承接原农场职工,依托社区组建8个股份公司,8个股份公司组建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按人均90平方米划拨发展用地落实非农建设用地,合计返还原农场职工-工商发展用地104万㎡,其中:实际返还54万㎡,另50万㎡土地按当时折现10亿元现金,作为结余54万㎡用地的开发建设专项资金。
54万㎡返还用地,都被集中安排在同富裕工业园周边。
图片来源:深圳地产通
如今,原光明农场职工一期发展用地10个地块农转用,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广场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据该片区法定图则看到,10块土地中9块为居住用地,仅有1块是商业用地。
来源:大湾区投资决策系统
回顾光明农场历史
从1958年始建,到2002年农场建制取消,原光明农场体制历经14次变革。
随着2004年深圳市对特区外实施“统转”,以此实现深圳市全域土地国有化,原光明农场55.8平方公里的大部分可建设用地被收归国有,为深圳提供了宝贵的发展空间。
在2002年农场建制取消后,原农场改组成立光明集团公司,1.1万余名原农场职工逐步分流脱离集团,随着原农场的土地逐渐被政府收回,他们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
2010年,一份历经五次修改的《解决原光明农场职工土地诉求问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方案》确认了征收光明农场土地参照农村集体土地给予补偿的原则。
2013年8月,《解决光明集团承接的5783名原光明农场职工土地诉求问题工作方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按照按地给地的原则,采取整体打八折并取整的方式,该群体人均享有的土地利益约为光明办事处承接的11567名原光明农场职工人均享有土地利益的66%。
2013年3月,光明办事处通过“志愿投标+摇号”的方式,对首期用地进行了分配。今年初,光明集团也初步确定了返还用地的选址。
8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原光明农场职工首期发展用地方案》,首期20.1万平方米土地的手续很快就可以办理。
(原标题:9块为居住用地!光明10个地块农转用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