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晶报)
日前,北京朝阳区的一个住宅小区
就已经将这些广告收入
真金白银地发到了业主手中
1288名业主
每个人都领到了500元分红
当你乘坐电梯出入家门的时候
不知道有没有想过
电梯里的广告收入
跟自己是有关系的呢?
除了广告之外
出现在小区里的很多经营设施
是不是也有收入?
这些收益有多少?
谁收了?又该归谁呢?
好消息来啦!今天上午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
小区共有区域经营收益归业主共有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条例与你密切相关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小区共有区域经营收益归业主共有
小区道路、架空层、绿地等应属业主共有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私人所有的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城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这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问等;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共有部分建设单位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提出共有物业产权的登记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小区共有区域进行经营活动收益应归业主共有条例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城的共有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其收益归业主共有。可能损害特定业主就其专有部分享有的合法权益的,还应当经该业主同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曙光解读说,这是条例修改后一个非常大的变化。这意味着凡是利用公共物业,包括在广场、架空层、电梯等公共区域上做广告等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其收益归业主共有。原先,这些经营活动的利益是归物业公司来收取和管理,原先法条上也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但长期来看,此举是不合适的。业主有自己决定是否进行经营活动的权益,而不应作为物业公司收入来源。
这是否会影响物业公司积极性?刘曙光表示,应该由业主决定小区经营活动,与物业公司之间可进行协商,比如参考给予一定佣金的模式,来委托物业公司去操办经营活动以及广告业务。
物管可在不侵犯隐私前提下
采集高空抛物证
高空抛物治理,最难的就是取证。新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新增了对高空抛物取证的授权条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对于高空抛物行为采集相应证据。
增加对高空抛物管制措施结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条例增加了对高空抛物的管制措施:一是明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和设施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二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区域加强安全巡查以及发现安全隐患的通知报告责任;三是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对于高空抛物行为采集相应证据。物业公司可采取适当技术采集高空抛物证据“高空抛物,最难的就是取证。”为了解决高空抛物取证难问题,就要安装摄像头,但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权问题。刘曙光表示,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由物业管理公司来安装摄像头,对高空抛物进行监控, 这样可以对高空抛物现象进行约束,让少数居民打消往下扔东西的冲动,也提醒居民们在家活动时注意避免不慎坠物、孩子不懂事扔东西等的情况,不要有“反正没人看见”的侥幸心理。条例同时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天面、外墙、楼梯间等物业共有部分的日常巡查,发现危险应当通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及时处理;发现存在影响相关专营设施安全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专营单位。
业主大会可向住建局进行备案
“这次条例修改后,另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是明确业主大会的法定身份。”刘曙光介绍说,原先业主大会没有法定身份,没办法注册银行账号,共有资金只能通过物业公司开“共管账户”。修改后的条例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办理业主大会备案。
刘曙光说,审查通过后,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受理备案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备案通知书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取得备案通知书后,由业主委员会依法申请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印章。
(原标题:通过了!深圳新物管条例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