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政府效能提升,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中,“全覆盖”指的是,将绩效管理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
对此,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王泽彩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意见首次提出预算绩效管理要覆盖“四本预算”,较过去只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有了重大突破,尤其是收入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重点关注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等相关规定,将促进区域财力协调配置和均衡发展,助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力争3~5年基本建成体系
当前财政预算管理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目前,绩效管理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意见要求,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从三个维度体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内涵。一是全方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形成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方位绩效管理格局。
二是全过程。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三是全覆盖。将绩效管理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
意见强调,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花钱必问效 无效必问责
绩效评估如何开展?评估哪些内容?
意见对此明确,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根据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
意见强调,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曹堂哲向记者表示,这是一项重大突破,“绩效责任”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也包括对绩效结果进行追究的责任。
王泽彩向记者分析认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特别强调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将进一步倒逼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责任意识”。
力推绩效信息公开透明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2017年地方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已取得一定进展。目前,所有省份均已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工作,一半以上的省份覆盖所有省本级部门项目支出,如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贵州、云南、陕西、青海等。
另外,一些省份率先将绩效目标编制范围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湖北、海南、云南、广西等省份已经覆盖所有省直部门或一级预算单位,上海、厦门也选择部分部门开展试点。
具体来看,广东省是我国最早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省份,2004年以来报送人大审议的预算绩效信息范围逐年扩大。比如,2017年向省人大报送的部门预算50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达到1500多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48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总体绩效目标140项。此外,2004年以来,广东省财政一直将所有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抄送省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并在省人代会上随同预算报告一起供省人大代表查阅。
(原标题: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出台:重大项目终身追责)